常見問答
- 一、中央警察大學學士班四年制(大學部)報考資格為何?
答:凡高中(職)及五專畢業,或具同等學力,品行端正,體格符合簡章規定,無前科紀錄,年齡在25歲以下(民國88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並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女,已參加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13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者,皆可報考。 - 二、貴校學士班四年制(大學部)有哪些學系?
答:
(一)甲組(自然組)科系:計有刑事警察學系、鑑識科學學系、水上警察學系、消防學系(分災害防救組與消防組)、交通學系(分交通組與電訊組)、資訊管理學系、保安警察學系等7個學系9個組。
(二)乙組(社會組)科系:計有行政警察學系、公共安全學系(分社會安全組與情報事務組)、外事警察學系、犯罪防治學系(分預防組與矯治組)、國境警察學系(分國境管理組及移民事務組)、行政管理學系、法律學系等7個學系10個組。 - 三、中央警察大學學士班四年制(大學部)招生考試方式為何?報名貴校招生考試是否會與其他大學分科測驗考試及推甄或繁星計畫衝突?
答:
(一)本校為單獨招生,僅以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以下簡稱大考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作為第一階段(初試)成績(並非大學分科測驗考試);考生可同時報考警察大學及一般大學,錄取後再選擇就讀其一,因此不會與大學分科測驗考試、推甄或繁星計畫衝突。
(二)第1階段考試(初試)錄取標準,係參酌考生成績高低及甲、乙組招生名額,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錄取適當人數考生,通知參加第2階段考試(複試)。第2階段考試均合格者,按其學科總級分高低順序,擇優依其志願錄取為各系正取生,至滿額為止。其餘依學科總級分高低列為備取生,遇缺依備取排名依次遞補。 - 四、貴校是否採分組考試之方式?
答:本校目前學士班四年制(大學部)之招生考試分為甲組(自然組)及乙組(社會組),甲組採計國文、英文、數學A、自然四科成績,乙組採計國文、英文、數學B、社會四科成績。考生於報名時選擇甲組或乙組,且僅能選擇一組。 - 五、如何報名參加貴校考試?
答:
(一)參加當年度大考中心學科能力測驗:約於前一年11月下旬報名,當年1、2月考試。(此時無須向本校報名)。
(二)持學科能力測驗准考證號碼並依簡章規定辦理報名手續。
(三)報名方式:
1、一律以網路報名,並須於規定期限內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報名表件一律掛號郵寄,逾期不予受理。
2、以網路報名毋須購買招生簡章及報名表件,請進入本校學士班四年制網路報名系統https://exam.cpu.edu.tw/ncpu 網頁,點選【報名資料填寫】,進行報名,並列印報名書表。請參閱招生簡章「初試網路報名流程圖」。
3、確認資料送出後,請務必列印相關表件;並持劃撥單、報名表件及其他相關附繳資料,前往郵局劃撥掛號寄件後,才完成報名手續。 - 六、貴校學士班四年制(大學部)招生簡章如何取得?
答: 自本校網路下載。 - 七、貴校第2階段考試包括哪些項目?是否計算分數?
答:包括口試、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三項,任何一項以上不合格者即不錄取;但考生各學科成績均相同時,口試成績作為區分順位之依據(詳細內容於招生簡章中規範)。 - 八、報考貴校之考生何時選系?
答:選系俟第1階段初試放榜錄取(約於4月下旬)後再上網選填。本校將於第1階段放榜後,於報名系統供錄取人員填寫選系表,考生在複試當天,完成複試後繳回本校。 - 九、考生如有前科,是否仍可報考貴校?
答:考生如有前科,可能不適任警察工作,故本校原則上不予錄取,但少年犯另依少年法相關法令辦理。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校學務處訓育組,電話:03-3282321轉4147。 - 十、貴校目前是否辦理體技學生專長甄試?
答:
(一)目前本校辦理柔道、來福槍射擊、跆拳道及空手道專長甄試,相關資格條件如下:
1、具柔道專長者,應取得二段資格,並於最近二年內曾獲全國性以上柔道比賽前三名,年齡符合各學年度學士班四年制招生簡章之規定。
2、具來福槍射擊專長者,應於最近二年內曾參加全國性以上射擊比賽,並為該項目A級選手,經中華民國射擊協會證明,年齡符合各學年度學士班四年制(大學部)招生簡章之規定。
3、具跆拳道專長者,應取得一段資格,並於最近二年內曾獲全國性以上跆拳道比賽前三名,年齡符合各學年度學士班四年制(大學部)招生簡章之規定。
4、具空手道專長者,應取得一段資格,並於最近二年內曾獲全國性以上空手道比賽前三名,年齡符合各學年度學士班四年制(大學部)招生簡章之規定。
(二)體技專長考生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應達各類組一般考生第1階段最低錄取成績五分之四以上。
(三)詳細考試及術科測驗方式,請至網站下載相關報名書表或向本校教練組查詢(電話03-3273544)。 - 十一、哪一些考生可以享受加分優待?
答:原住民、退伍軍人、因公死亡(殉職)員警之子女及派外人員子女可以享受加分優待。 - 十二、原住民報考貴校可享優待為何?
答:
(一)原住民報考本校,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3.75%;若同時通過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並持有證明者,則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5.25%,優待錄取名額為9名,以113年為例,甲組5名(男生4名,女生1名),乙組4名(男生3名,女生1名),惟學科採計成績原始總分已達錄取標準錄取者,不計入優待錄取名額。
(二)報到入學後,遇有原住民缺額,依原住民備取排名依次遞補。
(三)身高之下限較一般考生降低2公分(男生163公分,女生158公分。)。 - 十三、退伍軍人報考貴校之加分優待方式為何?
答:
(一)在營服軍官士官士兵役期間5年以上,退伍後未滿1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3.75%;退伍後1年以上,未滿2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3%;退伍後2年以上,未滿3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2.25%。
(二)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4年以上未滿5年,退伍後未滿1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3%;退伍後1年以上,未滿2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2.25%;退伍後2年以上,未滿3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1.5%。
(三)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3年以上未滿4年,退伍後未滿1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2.25%;退伍後1年以上,未滿2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1.5%;退伍後2年以上,未滿3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0.75%。
(四)在營服滿義務役法定役期(不含服補充兵役及國民兵役者),其役期未滿5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0.75%。 - 十四、因公死亡員警子女報考貴校之加分優待方式為何?
答: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3.75%。 - 十五、因公殉職員警子女報考貴校之加分優待方式為何?
答: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6%。 - 十六、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來臺設籍之考生報名規定為何?
答: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來臺之考生,須在臺灣地區設籍6年以上始得報考,時間計算從在臺灣地區設籍起始日至入學報到前 1 日,另大陸地區來臺之考生,入學時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16年以上者,不得選填公共安全學系情報事務組。 - 十七、貴校學生畢業後如何分發任用?
答:本校各學系學生畢業後經特考及格者,依下列方式分發任用:
(一)公共安全學系情報事務組:經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及格後,由國家安全局分發任用。
(二)水上警察學系:經水上警察人員考試及格後,由海洋委員會分發任用。
(三)消防學系:經消防警察人員考試及格後,由內政部分發消防機關任用。
(四)犯罪防治學系矯治組:經司法人員特考之監獄官考試或監所管理員考試及格後,由法務部依相關法令分發任用。
(五)國境警察學系移民事務組:經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格後,由內政部分發移民機關任用。
(六)其他學系:經警察特考及格後,由內政部依相關法令分發任用。 - 十八、在校求學期間受領之待遇如何?
答:
(一)本校學士班四年制學生在學期間之公費待遇:受領公費待遇,學雜費全免,食宿、服裝及本校印行之教材由學校供應之。
(二)每月可受領學生生活津貼(112年為每月新臺幣1萬6,140元)。
(三)本校獎學金名額甚多,學生每學年學業或操行(體技)成績達到規定標準者,皆可申請。另外,成績符合向校外單位申請獎(助)學金者,學校並主動協助辦理。 - 十九、學士班四年制學生畢業後須至少服務幾年?是否要服兵役?
答:
(一)各學系學生畢業後3年內,未經畢業後之任用特考及格、未分發任職或未符合免予賠償規定者,應賠償在學期間之教育費用。涉及兵役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二)於前款規定期限前經特考及格分發任用者,須服務滿4年,在服務年限內離職者,應依尚未服務期滿年限之比例,賠償在學期間之教育費用。涉及兵役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三)依本校簡章規定,畢業應分發國家安全局、法務部、海洋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及移民署)任用者,在服務年限內於上開機關離職者,應依尚未服務期滿年限之比例,賠償在學期間之教育費用。
(四)兵役問題請參閱簡章有關選訓服役規定。 - 二十、貴校學生畢業之後,有哪一些進修管道?
答:本校學生畢業之後,服務滿一定年限後,可循下列途徑進修:
(一)報考本校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二)報考國內其他大學碩士班、博士班。
(三)參加政府舉辦之各類公費留學考試、出國進修。
(四)自費出國進修。 - 廿一、中央警察大學與一般大專院校或軍事院校區別何在?
答:本校是一所文武合一的大學。因此在生活管理方面,與一般大專院校及軍事院校均有所區別。學生除星期假日及寒暑假之外,一律必須住校,實施合理的生活管理。另外,本校之教育目標係透過教學與生活輔導的過程,使學生在學業、技能、品行、操守、生活教育各方面都能均衡發展。因此,在生活管理與輔導上採行下列措施:
(一)在生活管理方面:採取嚴管勤教的方式,砥礪學生品行,嚴明生活紀律,培養互助合作的良好生活習慣。
(二)在生活輔導方面:提倡讀書風氣,鼓勵參與社團活動,以陶冶良好心性,培養正確的處世態度、健全人格發展。
(三)在幹部能力的養成方面:要求質樸精勤、知行合一、堅忍勇毅,有為有守的工作態度,以涵養剛柔並濟、慎思明辨、崇法務實、負責盡職的行為特質。
初 試 | ||||
---|---|---|---|---|
年度/類別 | 甲男 | 甲女 | 乙男 | 乙女 |
103 | 55 | 56 | 54 | 56 |
104 | 52 | 52 | 52 | 54 |
105 | 53 | 54 | 50 | 52 |
106 | 41 | 51 | 49 | 51 |
107 | 51 | 52 | 51 | 53 |
108 | 52 | 54 | 51 | 53 |
109 | 53 | 54 | 52 | 55 |
110 | 49 | 51 | 45 | 48 |
111 | 39 | 42 | 49 | 53 |
112 | 38 | 43 | 37 | 44 |